不管是地方政府、法院、债权人还是僵尸企业本身,都没有足够的动力让僵尸企业破产。这个问题本来是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,在中国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
僵尸企业并不是一个新概念,它至少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。当时,经济学家在探寻日本经济衰退的原因时发现,一些生产率低、利润率低、甚至亏损的企业在过量吸纳宝贵的信贷资源,导致生产率高、盈利状况好的企业反而很难获得信贷支持。于是,他们把那些已经亏损、不具有偿债能力、只有依靠继续借债或补贴才能生存的企业称为“僵尸企业”。
僵尸企业虽然没有效益,但依然占有大量的土地、设备、劳动力等资源,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。2014年浙江省金华市摸底发现,三年无所得税入库企业共1542家,却在寸土寸金的浙中占地2.57万亩;另一方面,由于无生存能力,僵尸企业需要外界不断地“输血”,尤其是吸纳了大量的银行贷款,降低了非僵尸企业获得信贷资源的机会,抑制了后者的成长,从而降低了整个经济的生产率和经济长期增长速度。
在恐怖片中,一个正常人被僵尸咬过之后,也会变为僵尸。在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姚枝仲看来,僵尸企业也具有传染性。
“一个非僵尸企业因僵尸企业的存在而出现亏损时,要么被挤出市场,要么也变成僵尸企业。”他说,“更有甚者,如果银行因为支撑了太多的僵尸企业而不再盈利时,其自身也会变为僵尸银行。银行体系的僵尸化将更加广泛地抑制整个经济的活力,并造成新一轮危机。”
僵企卷土重来
中国这一轮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始于去年年末。2015年11月、12月,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提出要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,要求今后两年央企要以提质增效为重点,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、产权转让、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“出清”,并明确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。
僵尸企业的形成有一定的客观原因。一是上一轮国企改革后,一些劣质资产依然存续;二是受产业政策调整影响,在产能扩大后遭遇环保等约束,企业陷入困境却无力改制或破产。
上一轮大规模国企改革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,当时国企不良贷款把中国银行业体系推向了崩溃边缘。一轮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得国有企业的职工人数几乎腰斩,从1997年的7000万人下降至2005年的3700万人。
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亲历了当年的国企改革,他告诉《中国新闻周刊》,“那时改革有三个杀手锏,一个是债转股,一个是下岗分流,一个是政策性破产。”
在那轮国企改革中,遇到的最大障碍是“人往哪里去”和“钱从哪里来”。中国政法大学企业重组与破产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,曾参与了当年一系列有关国企破产的政策文件的起草。他回忆说,“最后,我们想到了土地。”具体的做法是交纳土地出让金后,国企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买卖,土地出售所得可以用来安置职工。如果这笔钱还不够,再由企业、社会和政府“三家抬”各出一部分,这就是当年的政策性破产。
“在中国国企有破产法都不能破产的情况下,能把国有企业的破产推动起来,应该说政策性破产是有历史功绩的。”李曙光反思说,“但在这个过程中,一些试点城市和企业还是想投机取巧,捞各种政策优惠,出现了一些‘假破产、真逃债’,损害债权人特别是担保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与现象,政策性破产注定不能长久。”
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,中国为抵消全球经济放缓的影响,推出了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。银行业按指令向国企增加放贷,而后者则一掷千金,兴建新工厂和购买新设备,扩大产能。
但这些产能很快出现了过剩,尤其是钢铁、煤炭等重化工行业。官方数据显示,到2013年,约42%的国企出现亏损。2015年,国企自2001年以来首次出现总利润绝对值下滑的情况。如今,国企和民营企业在资产回报率上的差距,已经达到二十年来的最高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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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中国僵尸企业的形成,既有过去宏观政策刺激的原因,也有因为参与房地产市场过度使用杠杆的原因,更有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原因。
破产被堵,但清理僵尸企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
今年全国两会期间,一位在央企出任董事长的政协委员抱怨说,他下属的一家企业重组失败后申请破产,却被“堵”在了法院门口,“进”不去,原因是“地方政府不支持,法院不愿意受理”。无奈之下,这位董事长给省领导写了封信。最终,行政力量介入后,法院才受理了这家国企的破产案。
企业退出市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,行政注销、吊销和司法型的破产。注销、吊销的方式简单高效,无须经过债权申报、破产宣告等程序,但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,有失公平。